沈阳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材料公示
根据《edf壹定发手机网页版省edf壹定发官网厅 edf壹定发手机网页版省人民政府edf壹定发官网督导室关于印发<edf壹定发手机网页版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辽政教督室〔2017〕3号)和《沈阳医学院关于公示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材料的请示》(沈医院〔2018〕118号),现将沈阳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材料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。
公示期内,如对自评材料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于10月16日24时前向edf壹定发手机网页版省人民政府edf壹定发官网督导室予以反映。以信函形式反映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。以单位名义进行反映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反映内容或问题须清晰准确,对于反映内容不清晰、不提供问题线索、不注明举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邮寄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-1号,邮编:110032,联系人:刘宝生,联系电话(传真):024-86896424。
附件:
1. 沈阳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
edf壹定发手机网页版省edf壹定发官网厅 edf壹定发手机网页版省人民政府edf壹定发官网督导室
2018年9月17日